今年4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用一句话概括《旅游法》的作用,就是它宣告了“零负团费”时代的终结。其意义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会得到加强,整个旅游市场,尤其国内游市场都将因之发生深刻变革。
什么是“零负团费”?就是行程单上所列项目成本的加总,高于客户所支付的团费。比如,从武汉到杭州、苏州、上海三地的“三日两晚双动车游”,有旅行社报价380元,但其实单来回动车车票的费用就已经超过了700元,加上景区观光、住宿、小交通、就餐等,成本当在1000元以上,这样,成本与团费就出现了倒挂。
这个团费与成本倒挂的运作模式,旅游业内的行话称为“赌团”。赌团“赌”的是什么?答案是“购物”和“加点”,其中尤为主要的是“购物”。旅行社通过给指定的购物店输送客流来获取人头费和分成,有时能夸张到整个观光行程就是为了最终能进一次指定的购物店,比如很多旅行社推出的“云南游”中围绕玉石展开的购物活动就充斥着这类极端的玩法。而宰客、纠纷和投诉也多半与购物相关,《旅游法》正是针对这一问题出以重拳。
“加点”,又称“自费项目”,是“赌团”的另一种形式。所谓“加点”,就是安排游客自费游览行程单之外的景点,旅行社赚取相关门票的价差和返点。这个价差能大到什么程度?旅行社的成本通常是票面价的一半以下,甚至低于票面价的四分之一、五分之一也不罕见。
这个“加点”的潜规则,催生了一批专门为此度身定制的景区,这类“加点型景区”成长非常迅速,短短几年内,就已经能够叫板甚至超越老牌经典景区。《旅游法》出台后,加点型景区也将遭受重大冲击,不得不调整市场策略,甚至进行转型。如何挤进行程单,成为行程必选项,将成为这类景区下一轮市场竞争的焦点。这个“行程单之争”的惨烈程度很可能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而与之相关的一批上市公司也将成为危险的股市地雷。
《旅游法》出台前,旅游行业内服务提供方热衷的是流量变现,在许多服务的参与者眼里,游客只是流量变现的道具。新法出台后,相关各方将出现不同的分化,实施不同的对策。
对于旅行社行业,高度依赖赌团的小型旅行社的市场份额将急剧缩小,甚至被淘汰出局,成规模、有品牌的大型旅行社将是受益一方,他们的市场份额将得到提升,但总体团队游市场增长将趋缓。短期内,某些旅行社必定还会铤而走险,用打擦边球的方式来测试执法的力度,但从长期来看,旅行社的出路是转轨升级,从观光服务为主转向增加休闲服务的比重。
对于景区来说,也将出现分化。面临利润下降,甚至遭遇生存危机的加点型景区将采取激进的市场策略,以降价让利甚至大幅降价让利的手段,千方百计挤进团队游的行程单。而原先作为行程必选的经典类景区,面对加点型景区的竞争,也不得不以降价让利来进行竞争。总体上看,团队游的门票价格将会出现多轮次的下跌,这将直接影响景区的利润增长,那些已经将门票收入进行融资抵押的景区,将遭遇财务层面的尴尬,甚至会发生财务危机。因此,景区的长期出路是将重心从一次性的门票收入转向入园后的二次消费,增加和开拓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
对于提供中介服务的在线电子商务企业来讲,影响则各有不同。以旅行社为服务对象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产品集市的相关业务单元,将面临市场减缩的压力,而提供品质服务、自助服务、休闲服务的相关企业和业务单元将是受益一方。
对于消费者来讲,观光游出团价格的跃升,将降低跟团游的意愿,更多的消费者会转向自助方式。从更宽的视角来看,观光游市场的降速,会加速休闲游市场的发展,推动旅游市场的消费升级和服务升级。
值得重点指出的是,推动旅游市场的消费升级和服务升级,是《旅游法》施行的又一重大积极作用,且丝毫不亚于其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从更大范围来看,不仅仅是《旅游法》,政府最近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系列增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性法规,都符合消费升级的趋势,并有助于产业链价值链的升级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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