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一个富于勤劳勇敢、开拓进取精神的民族。回族的这一特点也源自于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就是“两世吉庆”,即追求今世与后世都幸福美满。伊斯兰教主张,寻求今世幸福的最重要的途径是劳动,劳动是人生的重要内容;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钱财和财产,并通过正当的途径和合法的手段即以劳心劳力赚钱,来维持生活、增加收入,换取生活的美满。穆罕默德说:“没有比自食其力而活的人更好的了。” 对勤劳者来说:“除安坐者所受的报酬外,真主加赐奋斗的人一种最大的报酬。”(4:95)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重视现实,眺望后世,反对人们隐居修行,逃避人生;鼓励人们用自己的知识、智慧、能力,为世人多做好事,立功、立言、立德,实现有价值的人生。在这种积极进取的人生价值观的支配下,回族人民养成了吃苦耐劳和勤勉节俭的生活习惯,培植了自身勇敢顽强、开拓进取的精神。他们敢于直面现实,勤于耕耘和劳作,勇于探险和开发,善于学习和创造,从而,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回族自形成之日起,就以商业为契机、以农业为基础扎根中华大地。回族穆斯林继承了伊斯兰文化鼓励穆斯林经商的传统,也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以及历史上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需要,积极从事商贸活动,形成了热爱经商、擅长经商的特点。从事商贸活动不但需要勤奋吃苦,敢于冒风险,而且需要头脑精明灵活,善于应变,心理承受力强。回族在长期的经商实践中,逐渐培养和磨炼了这些品质。西北地区的回藏贸易是民间主要的商业活动,回族商人以糖茶、米面、布匹等日用商品,从藏区换取鹿茸、秦香、冬虫草、野牲皮、羊皮、沙金等,转而出售到中原各地,从中获利。居住在边疆地区的回族,还有不同地区面对不同国家以不同的资源和商品同邻国进行商业贸易。如云南回族商人驮运土特产到缅甸、越南、大罗(今泰国)贩卖,并形成一定的商业影响。东北黑龙江一带的回族,与俄国也经常进行商业交易,贩牛业最为发达。因此项交易获利丰厚,关内的部分回族也前往东北出人俄境,以莱牛向俄商换取金砂。在西藏的回族商人除在西藏经商外,有的前往印度、尼泊尔行商。在新疆,回族商人不但活动于地方性小市场,而且还通过喀什、伊犁等口岸与巴基斯坦、印度、俄罗斯境内一些民族进行贸易,增进了中国与这些邻国的经济往来。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以及其它一些地区的大中城市中,回族人仍保持着从事珠宝玉石业的传统,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富有伊斯兰特色的回族饮食业,在全国城乡各地相当普遍。善于多种经营和长短途贩运的小本经营,“无回不商,无商不苦,人席不暖”,是绝大多数回族经商者真实的经济写照。
例如,在边疆交通不便、商品交换不发达的地区,回族商人以赶马帮的形式结成商业团体,以马或骆驼作为运输工具,进行长距离、长时间的贸易贩运,将内地出产的各种生活和生产用品贩运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甚至国外,然后再把当地生产的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运回内地。这种贸易方式路途遥远而艰险,往返时间长。马(驼)帮商人们往往需要日夜兼程、风餐露宿,商途中的艰辛和劳顿可想而知。(奇台的驼帮)千百年来,正是由勤勉吃苦的回族商人所开辟的商路和进行的商贸活动,在祖国的内地与边疆、在不同民族之间架起了一座动态的经济、文化交流的桥梁,从而使中原农耕文化与北方游牧文化、西南渔猎游牧文化得以沟通和互补,并打破了边疆地区的孤立封闭状态,促成了我国多民族统一市场的形成;最重要的是通过各民族、各地区经济上的互相来往、补充和依赖,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和巩固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融会而成的回族文化是新疆回族文化的核心,但这两种文化背景在新疆回族流散生活中又与各迁徙地地域文化产生了各种形式的交融磨合,因而对这一群体的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仅以几个特殊的文化案例为主:如新疆“花儿”、回族婚礼仪式中的“卧曲利妈”和人生礼仪——逊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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